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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-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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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保护重点
7.1.1 不同时期、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均应进行保护,应加强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,维护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,不应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、结构和构件。
7.1.2 历史建筑加建、改建和添加设施应与历史建筑的传统形式、色彩、材质等相协调。
7.1.3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,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历史建筑在消防安全、无障碍、节能等方面的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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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历史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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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保护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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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基本规定
2.1 保护范围
2.2 管理维护
3 历史文化名城
3.1 城址环境
3.2 格局风貌
3.3 建(构)筑物
3.4 道路交通设施
3.5 市政基础设施
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
4.1 环境景观
4.2 格局风貌
4.3 建(构)筑物
4.4 道路交通设施
4.5 市政基础设施
5 历史文化街区
5.1 街区环境
5.2 建(构)筑物
5.3 道路交通设施
5.4 市政基础设施
6 历史地段
6.1 保护重点
6.2 设施改善
7 历史建筑
7.1 保护重点
7.2 活化利用